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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百二十六章:我叫强尼银手(2 / 3)

的荒坂塔也重建了,那个大煞笔抛弃了自己的人生、抛弃了所有,一辈子就干了这么一件轰轰烈烈的事情,结果到头来却是白忙活。

那座大楼依旧在那杵着,公司还是那么牛逼,全世界有那么多歌迷爱上了他的摇滚乐,结果到头来却只是为了听个乐。

他的歌也不再出名了,人也被忘记了,现在这个世界上还认识他的人没剩多少了。

他的心血、他的付出、他的一切都变得毫无价值,死后更是连块碑都没有。

他的死,毫无意义。

而这就是强尼银手的故事,这个失败者的故事。

......(长久的沉默)

...再让我介绍一下自己吧。

我叫强尼银手,一具从地狱里爬出来的尸体。

因为一些解释不清的原因,我现在复活了。

复活的第一天,我又一次仔细地欣赏了一遍这座城市。

高楼林立,车来车往,天空飞过的浮空车就像苍蝇一样嗡嗡叫。

人们麻木地路过、麻木地工作、麻木地活着,街边有混混在打架,有枪声在不远处响起,也有女郎在邀请我花点钱就能玩一玩,可我心累没兴致。

把我重新救活的人说让我重新熟悉一下这座城市,可我觉得自己明明离开了五十多年,却好像从来没离开过那样。

这座城市依旧是五十年前的那座城市,只是穿上了漂亮灿烂的外衣。

过去的朋友已经没剩下多少了,那个人和我一起找到了罗格,曾经的前女友兼并肩作战的队友。

她以前就很棒,现在更棒了,已经成了夜之城的中间人之王,同时也是来生酒吧的女王。

旧人相见,自然要聊很多东西,我们两人也不例外。

罗格变了很多,起码在我的眼中,她已经没有办法和过去的暴躁小妞对上号了。

她更加成熟、更加稳重,做起事来总是会考虑各种利益的得失,不过还是和以前一样干脆。

呵,她已经有点像一个啰啰嗦嗦、喜欢斤斤计较的老太婆了。

聊了没多久,那小子又带着我跑去了沃森区北边,带着我参观了一遍强尼银手的坟墓。

依稀记得那是一片空旷的地带,早就被人遗忘、被公司荒废,整片天空都是灰灰暗暗的,到处都是空空荡荡的,那个失败者就躺在了这里,具体位置无人知晓,恐怕早已经和淤泥混在一起了。

我吸了根烟,心情有点浮躁,莫名有点哀伤。

英雄迟暮吗?还是功败垂成呢?

我想不明白,但大抵是觉得不甘吧,不甘心自己到头来什么事也没做成,不甘心自己死的毫无价值。

那个人似乎察觉到了我的情绪,于是沉默了一会后,他开始邀请我去参加一场葬礼。

什么葬礼?

荒坂三郎的葬礼!

就和你们在新闻里看到的那样,我确实是参与了三郎的葬礼,顺带在他的尸体上拍了几张合影,还把照片发给了媒体,为的就是让全世界的人好好看看这条老狗的死样。

你们也看到了吧。

——无论是什么档次的大人物,只要是死了,都和路边的野狗没有任何区别,和那个被埋在污泥里的强尼银手没有任何区别!

死亡是这个世界上最公平的东西,再多再大的权势也带不进地狱,在那漫无边际的黑暗中,死后的世界里众生平等。

我是死过一次的人,所以我有资格说这些话,你们若是听进去了,以后就不该有人站在你们的头上拉屎拉尿。

三郎死了,我也算是完成了一个心愿,但还远远不够。

为了躲避风头,我隐姓埋名了一段时间,协同一名叫做v的佣兵跑到了狗镇,在那里闹出了不少事。

随后便发生了坠机事件,我又临时加入了一支边缘人小队,和他们一起破坏新美特工的计划与阴谋。

......

再之后,我完成了该做的事情,就离开了狗镇,打算去找克里。

他是我昔日乐队的同伴,当今世界上摇滚界的音乐学教父,超人气摇滚歌手。

刚见面的时候,他表现得非常惊讶,也非常激动,甚至还掏出枪对准了我的脑袋...当然,那是一把填满弹匣的手枪,扣动扳机就能射出子弹的那种,绝不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“手枪”。

不过,他是不可能开枪的,我们两人当了这么多年朋友,从来都只有老子才能辱骂与指责,他是不可能还手的,只能憋屈地受着。

就算这是一场梦,他也会用手枪敲打自己的脑袋好让自己清醒过来,而不是击毙我这个银手的伪冒者。

我也理解他的心情,毕竟死去多年的友人突然出现在眼前,换做是谁都会觉得是撞鬼了。

于是我毫不客气地骂了他一句:你他妈的过去还偷老子的裤衩子去穿,现在本人就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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